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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泽东等关于发展平原战争致朱德等电(1938年4月21日)
    来源:  更新时间 : 2024-01-12

    毛泽东等关于发展平原战争致朱德等电

    (1938年4月21日)

    朱、彭、刘、徐、邓转陈、陈、朱瑞、宋、聂荣臻、彭真、尚昆诸同志:

       (甲)根据抗战以来的经验,在目前全国坚持抗战与正面深入的群众工作两个条件之下,在河北、山东平原地区扩大的发展抗日游击战争是可能的,坚持平原地区的游击战,也是可能的。

       (乙)党与八路军部队在河北、山东平原地区应坚决采取尽量广泛发展游击战争的方针,尽量发动最广大的群众走上公开的武装抗日斗争。秘密的抗日斗争,只有在敌人统治的城市与铁道附近,才成为主要的方式。

       (丙)根据上述方针,应即在河北、山东平原划分若干游击军区,并在各区成立游击司令部,有计划的系统的去普遍发展游击战争,并广泛组织不脱离生产的自卫军。

       (丁)在收复的地区应即建立政府,设法多少恢复当地的抗日秩序,这些政府由上级或司令部委任,或由民众团体推选,都跟随一个游击队行动,发布简单的布告与法令,组织民众抗日斗争,镇压汉奸,保护民众利益,帮助部队筹借给养等。

       (戊)在范专员、丁专员的地区,仍有原来的政府,应即经过统一战线的推动,迅速改造与加强政府,使之成为人民的抗日政府,吸收坚决有能力的分子参加进来,洗刷腐化无能的分子,使政府部队人民密切联系起来。

       (己)吸收民间的枪支加入游击队与军队,要采用宣传说服借枪(可给借枪证)的办法,或发动民众自带枪支来当游击队,筹粮筹款以自愿及公平摊派为原则,并注意逮捕城市及车站的大汉奸筹款。

       (庚)以人民自卫军为主要的群众组织形式,可能时在[再]组织农会及青年团体。

       (辛)对于会门土匪采取慎重的态度去应付,依据具体可能条件去改造他们。

       (壬)发展党员,建立党的各级组织,大部分的党员担以抗日积极分子面目出现,担负各种公开工作。

    (癸)发展党的组织,一般要保持秘密。

    毛、洛、胡         

    二十一日

    (原载《中共党史学习文献简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 1983年12月第一版.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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