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文献资料 -> 冀南村公平负担实施办法 (1938年)
一、村公平负担实施办法
(一)实行公平负担,以旧村为单位。
(二)民户公平负担比例分数、调查简表及填表说明与公平负担累进分数表,由县政府印发,每村3张。
(三)由村公所制发民户公平负担比例分数、调查简表,每户3张。纸张大小不必拘泥。
(四)先由民户据实自填1张交给村公所,经过评议会之核定后,再填造2张。1张当存村公所作为根据,另1张当报县政府备案。
(五)县政府备案后,村中一切负担皆按分数分担,未得分数者概不负担。
二、村公平负担评议会简章
(一)每村庄农会、战委会各推代表若干人,与村长共同组织之。
(二)评议会系临时组织,不负执行责任,评议终了后即行解散。
(三)讨论某评议员本身之负担时,某评议员只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四)评议员不得开支公杂饭费等。
(五)评议会无固定主席,开会临时推举之。
三、填表说明
(一)各种资产之价值,先由户主自报,再经村公平负担评议会公平审定;其收入即按现时计算。
(二)土地一栏之地租及收量,均按时价计值;收量价值应减去购买肥料、种子及雇工等成本,将余数填入。年人数目系由地租与收量两项价值相加而得。
(三)房产之无人租赁、无人居住、无人肯出时下公平价格购买者,可暂不计值。
(四)林木包括果树、葡萄等在内。
(五)畜养包括猪、羊、蜜蜂等在内。
(六)人力一栏之生产人数,系指能生产、有收入者(如为人作长工或短工有工价之收入,当教师有薪金或生活费之收入)而言。
(七)工商业之总值,本年公积金均在内,非单指本金。
(八)人力,有智力技艺等所得之报酬均在内,非专指出体力者而言。
(九)存款、存粮均系指现存及出放者两项而言,非单指现存。
(十)存粮的年人息系将出放粮食收入息粮按时值计算而得。
(十一)计算全年共人时,土地一栏内只加其年人数,地租与收量两数不可再加。
(十二)工场、商店财东之资本及其应得之红利,应分别算旧财东之资产与收入内。财东所住在之村庄交纳公平负担,其场工及店伙之收入应向场店所在之村庄交纳公平负担;该场店即以一户论,其人口只计场工、店伙数,财东应再计人。
(十三)土地、房屋及其他财产,无论其在何处,一律须将其价值及收入分别算归本主之资产及收入内,向本主之住在之村庄交纳公平负担。
(十四)人口之计算,12岁以上者为一口,以下者按半口计。
(十五)每口平均资产,系用人口数除以“除债净值”数而得。
(十六)每口平均收入,系用人口数除以“除出净人”数而得。
(十七)格外有斜画者,勿庸填写。
(十八)按资产应得分数计算法,每口平均资产不及50元者不计分;50元以上者每50元作1厘,500元作1分,以此类推;零数不及30元者不计,在30元以上不及80元者按50元计,在80元以上者按100元计。
(十九)按收入应得分数,应查照公平负担累进分数表计算。
(选自《冀南行政主任公署政令辑要》,193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