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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冀豫边区供给工作的经验
(1940年1月21日)
左 权
山东(指八路军第一纵队。1939年5月成立,统一指挥山东纵队和八路军一一五师在苏北、皖北、冀鲁边的部队):
供给会议必须具体讨论建立供给制度,统一收支,着重开展工业生产,设立各种(如鞋、袜、毛巾、衣服、肥皂、皮革等)小型工厂,解决本身所需,收集资材。供给机关,必须注意改善连队生活,应成为反贪污腐化及节约的模范,现将冀晋豫以团为单位的经费抄告如下:
一、伙食费普通5分,各训练队教职员学员7分,休养员轻伤的1角,重伤的2角(粮食在外),出差人员每日粮菜共3角。
二、马干费、驮炮及骑兵每日3角,普通骡马每日2角5分,驴子2角。
三、办公费团部40元,政治处20元,供给处□元,卫生部15元,营部20元,连部15元。
四、擦枪费:每月步马枪5分,驳壳枪3分,手花机关2角,轻机关4角,重机关6角,迫击炮1元,山炮3元。
五、津贴费和鞋袜费合共,战士班长每月共1元5角,排长2元5角,连级3元5角,营级团级4元,政治工作人员均同。
六、杂支费全团为100元,包括招待、印刷、马药、鞋掌修理等。
七、团政治处每月宣传教育费30元,各训练队学生教育费每人每月5角。
八、烤火费普通1角,各训练队教学员及休养员为2角,电台报务员及守总机电话员每人每月5角。
左
马日(韵目代日,指21日)
(选自军事科学院《左权军事文选》编辑组编:
《左权军事文选》,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