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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冀豫区党委
关于整理财政,进行生产度荒,增强支援前线的决定
(1942年7月27日)
一、村财政存在着比较混乱的现象,村负担约占边区负担的30—50%,为了支援前线并渡过灾荒,打下财政长期建设的基础。整理财政已成为迫切的任务。不合理的负担必须停止,灾荒严重地区,整理财政应成为生产渡荒的一个组成部分,灾荒较轻的地区,应成为大生产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须在生产渡荒运动中或大生产运动中认真清理。
二、整理的范围,包括边区、县、村三级财政,以整理村社会负担、民兵开支、免负这些方面的混乱为重点,一切无限制的募捐、动员、摊派在清理后必须停止,属于各级财政之旧存物资,均应彻底清理,清出后,严格分清归边归县归村。同时,本着两利原则,依照行署规定的办法,合理的奖励分配。如系群众斗争果实,应坚决退给群众。清理后,县村二级财政应按照具体条件,逐渐走上生产自给的道路,在生产自给中,必须遵守三条:不能做投机买卖;不能剥削群众劳动力;不能运用特权。各机关部队亦须进行清理公产公物归公运动。
三、整理财政,尤其是村财政的整理,从长期看是关系于群众生产生活中一种建设事业的开始。从目前看,一方面可以扶植群众生产,增加渡荒力量;一方面可以减轻人民负担,节省不合理的开支,增加支援前线的力量。县村财政不论贫富区、新老区、城市与乡村,根据过去的经验,都可以清理出东西,而且数量很大。因此,须在干部和群众中转变“没甚可以清理的思想”。清理必须负责同志亲自动手,并发动广大群众普遍进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才能做出成绩来。特别村财政的清理,领导上必须足够估计,干部积极分子因不了解整理财政的积极意义,会有抵抗的困难,这就必须研究调整干群关系的经验,分别发动干部群众,为渡荒救灾,支援前线,在整理财政上立功。说明清理财政不是反贪污,涉及干部和群众的问题,必须两头做主,对干部既须表功表模,又须说服其自觉起来,主动清理,牵扯自己的事项,须鼓励群众对其提意见,并须诱导群众拥护干部解决问题。经过清理要做到干群更加团结,党与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在清理中,须具体计算,使干部和群众明确认识,灾荒与战争中贫穷家当惊人的开支现象之危险。在清理中和清理后,须开展大节约运动,各部门节省开支,降低生活,紧缩机构,动员群众节省粮食,准备充足的渡荒力量。
四、以上决定,各地须按照具体情况讨论布置,严重灾荒地区,须召开县长县书会议,在开展生产渡荒运动中贯彻执行。在灾荒较轻或非灾荒地区,须召开县书县长会议,在发展大生产运动中贯彻执行。新解放区须在放手发动群众,贯彻土地改革运动中,着重教育干部群众,很好运用斗争果实建立家务,不可有丝毫浪费。边沿地区须计算开展游击战争的人力物力财力,并厉行节约,克服浪费。在开支上,可适合斗争需要,由上而下的决定一些办法。清理财政工作必须按照不同情况贯彻执行,发动党员和群众,一定要做出成绩来,可在八、九月间紧张的生产渡荒与大生产运动中,留出些空隙时间,以清理为重点。联系生产救灾问题的解决,将其结果,作为渡荒与生产的一部分赞助。各地党须认真讨论大力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