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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财政厅关于修正合理负担
累进率的依据给专员、县长的指示信
(1942年8月7日)
各专员、各县长:
关于今年合理负担办法累进率的修正与在执行中的工作配合,已分别令知在案,兹再将修正合理负担累进率的依据及今后工作的进行分别指示。
一、这次累进率的修正,首先是假定了各阶层负担百分比,除个别特殊户外,贫农一般5%,最高不超过8%,中农一般14%,最高不超过16%,富农一般25%,最高不超过35%,一般地主40%,最高不超过55%,大地主不超过70%。其次假定每分负担量为1斗2升小米,同时小米价格是依照去年价格6元,今年涨为10元的比例来规定的,因此在执行中,今年粮食定价一定要照顾去年的价格,比例不要差得太大,如果差得太最就会与累进表脱节。特别是粮价定得太低,就会使全县分数降低,每分将来派粮、款最好争取在1、2斗小米上下,不足者人民负担越要减轻,就更不会发生问题。如果超过1、2斗以上者,就要又发生个别不够负担的现象,因此必须很好掌握。要掌握这个原则,只有加强调查工作,反对村本位主义,防止土地产量普遍降低(但亦反对提得太高),影响全县总分数的减少。
二、过去资产免征点定得太低,因此使比较穷些的人,在收入上是不够负担的,而只是资产负担厘厘毫毫的,影响负担面的真实性,是有提高的必要,使我们提高到100元。
三、今年合理负担分数,在尚未评议确定分数的县份,一般我们是要求用这个累进表,在已经评定好分数的县份,工作又薄弱,同时基本上还没有大的问题存在,是可以不重新改造的,以免影响征收工作。总之,应按具体情况酌办,主要是使人民负担更合理些,决不能因调查而影响征收工作。
四、关于统一累进税方案,也初步拟定草稿,今年是不能普遍执行了。如工作基础好的县份(个别的)在不防[妨]碍征收工作之下,愿试行统一累进税时,可以县为单位进行,其他县亦可试行几个村,方案15日以前即可发出。
五、今年合理负担累进率登记缩小了,对于农业是比较合理些。但工商业收入是以一户一人计算,收入较多,就容易超过1500元,修正的累进率就不一定合适。我们对工商业负担的要求,每人平均收入在300元者,负担最高额不超过8%;在1000元者,负担最高额不超过15%;在2000元者负担最高额不超过25%;5000元以上者,负担不超过40%。各县在执行□(中)要很好掌握,如修正的累进率不合适,可将农业与工商业负担比例分开,工商业的分数要比较多,每分顶的负担量就会比农业小,累进率就可适用。如仍超过负担的要求时,各县可酌与商量另定累进率,总之要使工商业与农业均须负担公平合理。
六、前印发的“合理负担疑难集解上册”,所解决的一些问题,一定要执行,特别佃农收入以八扣计算,更要坚决遵办。
七、今年各区、县不管是仍实行合理负担或实验统一累进税,一定要填写财产登记调查表,并应由村到专署一级一级的统计各种数目,随时反映问题。
关于各阶层负担百分比与工商业百分比应由县负责掌握,系属秘密,不得公开,希照办为要。
兼厅长 戎伍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