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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财政厅
关于造报1943年度岁出预算的通知
(1942年10月9日)
各局院,各专县,各团体,各学校:
为从岁初厘定收支,各系统及其有关部门明年度之岁出预算,应迅速编造。其注意事项如下:
一。基于力求节约之原则,各项预算务须尽量紧缩,不能多行编造。
二、各系统及其有关部门干部、杂务人员、马匹编制及实有总数,各级或各单位人员经费之具体编制,各专区人员经费之分配数,应详细填出,以免分配不清,影响将来开支。
三、各机关经费编制之编造,应将公杂费与服装等其它费用,分别列开。公杂费包括文具、纸张,印刷、灯油、杂费等项,并附物品。全年预算分配表写明价目,详细说明。
四、文化□□□□□□、会议、训练、社会事业等,临时或特殊性质之各项费用,应参照今年实支数(应支未支者统列在内)单独造报。
各机关对于现行编制及各项手续制度的规定,应尽量提出意见,以求改进。
希即参照附发各表,按各该系统或有关部门逐级造表报审查汇订。全区11月底以前送到财厅,否则,不予列入预算。
兼财政厅长 戎伍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