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文献资料 -> 总局关于保证灾民运输赚钱的通令
总局关于保证灾民运输赚钱的通令
总政字第40号
(1942年12月24日)
边区救灾委员会三次会议决议:为确实保证灾民生活,不使感到困难,凡已发动起来之运输队、脚夫或挑夫,确证其为灾难民者,每人每日必须保证要赚一斤米。除运输粮食之外,可设法使之运输其他货物,务使不发生无货可运之现象。我各级负责同志,必须把救灾工作认为极重要工作之一,切实保证救灾任务之达成,万勿忽视或漠不关心。
《太行区银行工商工作参考资料》第三编第一集
一九四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