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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财政厅
关于1943年度服装鞋袜费的规定
(1942年12月25日)
各署县,各局院,各学校、各团体:
查我工杂人员去年生活是(最)为艰苦.又兼年来物价一般仍呈上升现象,故规定
明年服装,鞋袜等费均略为提高,虽不够用(如鞋费),请一本咬紧牙关节约刻苦之精神,勉力服用。其各项数额、领发时间,及棉衣,被子保管拆洗修补之办法规定如下:
一、明年度不论工杂人员每人全年发单衣——套,每套最高不得超过60元,衬衣l套,每套最高不超过40元(具体数字由财厅与专署财科批示),棉衣补充最高额3/5计90元(全套150元),被褥1/5补充计20元(全床100元),布鞋费每3月1双,全年4双,每双增加5元计13元,袜费全年两双,每双6元,勤务员、炊事员全年增发单鞋一双,交通 员、饲养员、公安队员、警卫队员、缉私队员等每人全年增发单鞋两双,每双鞋费计5元,工商局之缉私队员每月再增鞋费5元,交通局之交通员平均每月总共发鞋袜费15元,工厂工业指导所之工人,高小教杂人员及优待生不发服装鞋袜等费,工商交通系统因采用三新制,其服装鞋袜费等——并计入其津贴费内,由各该总局统一规定。
二、为使各机关从早筹制单衣,第一次单衣费于1月份发,衬衣于4月份发,棉衣,被子补充费于7月份发,布鞋费于1,4、7、10月份发,袜子费于1、10月份发,第一双单鞋费于4月份发,第二双单鞋费于7月份发,各机关必须按照规定时间造报予计算,以便利审核。
三,为适应战争形势,明年单棉衣一律做便衣,不做军装,并一律用土布,不用洋布,衣服颜色式样不必求得一致,单衣、祠衣及棉衣,棉被,统由各机关秘书,总务部门筹制补充,不得按人发钱以免浪费。
四、本年棉衣补充情况各机关应该登记,于明年报送棉衣预算时送交各该机关经费之支付部门,否则刁;予批准,并于明年4月份一律将棉衣收回,由各该机关秘书、总务部门负责拆洗保管,不得腐烂损失,否则由各该部门机关负责,本厅不再批发。
五、棉衣补充标准仍照今年:规定办法,今年发新棉衣的明年不发,今年以一牛补充的或明年还能修补穿用的一律修补,或以面补里,另换一新面。旧棉絮要重新弹过,然后加新棉花,反对敷衍了事,应认真周密筹办。新参加工作人员或极破烂不堪修补的,发新棉衣。干部调动必须按服装介绍表,无故损失的不予补充。各专区棉衣补充由专区按各该地具体情形统一调剂,不得超过规定总额,希即知照为要。
兼财政厅长 戎伍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