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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敌寇经济进攻的研究
    来源:  更新时间 : 2022-06-28

    对敌寇经济进攻的研究

    (一九四二年)

    在经济方面:有计划有组织的封锁和掠夺,烧房较少:

    A、在敌占区实行配给制购物证,普遍推行合作社,省设合作社联合会,大城市中设省大公司会社(济南),实行物资的统制并与日本宪兵特务机关及新民会结合,受特务机关之监督。在农村中,合作社受新民会之指导与监督。敌区与我衔接之地区,挖有封锁沟,设有封锁站、封锁网,警察所设有专门经济警察,凡向我区运货者,查出罚款或枪毙,用种种办法限制必须品输入我区,特别是洋火西药电料等军用品。

    B、在农村普遍推行合作社,操纵农产品,在夏秋收获时,有计划有组织的抢掠,在我根据地首先经过特务活动,调查何处粮食好,在收割前选择中心地区安设临时据点,划分该据点抢粮范围。当收割时,预先准备好工具,指定运输路线,在其交通便利据点附近建立临时仓库,强迫敌占区或接敌区组织收割队,以日军为主,到根据地实行无代价的抢掠。在敌占优势的接敌区(敌准备治安区),在日伪军掩护下,以新民会协助合作社,规定低廉官价,强制收买或者由合作社以仇货折价换取。在交通要道设关卡,对我根据地内运往敌区之农产品则加以苛税。在城市中,非到其规定的几个公司去卖不可.而彼则以低廉价格收买,结果本钱都赚不到,但无法运回。有时运回,敌以特务伪军伪装土匪,在路上抢劫(在济南)。在一分区泰安,当收麻时,在收割期间,敌即兵力布置在四周,以低价强迫收买或者以伪军化装土匪,夜间抢劫,使群众不得不低价出售。对运东之枣子,亦采取同样手段。

    C、有计划收买法币,打击法币和抗钞。在其统治区禁用法币抗钞,查出没收。经过奸商以法币高价收买我根据地农产品,主要是粮食、棉花、花生油。制造伪抗钞,公布贬价,造谣八路军要走,一走即无用了.破坏抗钞威信。组织奸商小贩到根据地倾销仇货,榨取我经济,造成国民生活上的贫困和不安。如伪一元换法币二元五角,换抗钞三元八角或四元,致根据地物价暴涨。特别在太平洋战争以后,洋火由五分涨到二角五分一小盒,油光纸由六十元增到一百二十元一领,花生油六或八元一斤,盐:大盐每元半斤,小盐十两,面三元一斤,粗布每尺一元五角,麦子一元五角,一斤红粮九角,一斤玉米一元一角。

    D、破坏我之集市,合并集市。首先对据点周围集市,组织武装游击队,袭扰并由特务活动,劝导或强迫到敌据点内赶集。

    节选自《对冀鲁豫边区工作的研究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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