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文献资料 ->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关于公粮折款借粮欠粮还粮的命令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关于
公粮折款借粮欠粮还粮的命令
边粮字第10号
(1943年4月14日)
关于公粮折款借粮欠粮还粮者,至今未算清楚,以专署报告,至三月底,全区共欠三万六千余石;接按工商局声称:只差两万八千多石。人各一词,未足凭信,但依我们估计,至少公粮折款借粮欠粮,还在三万石以上。兹为彻底清理公粮折款借粮,确保军需民食,以便对敌经济斗争,特决定以下几项办法:
一、各专署会同各该区工商负责同志,要于本月半月以内,将公粮折款借粮欠粮账目结算清楚,会衔告边府以便审核。
二、所有关于公粮折款借粮欠粮还粮纠葛问题,如因币值变动,推诿不接,粮种不同,斗秤争执,交接地点,均应按照当时命令协商决定合同等根据,由专区财经委员会决定,分别彻底解决。
三、工商管理局所欠政府公粮,要及早归还,不得迟误推诿(越还得早越好、越便宜,越还得迟越不好、越吃亏)。但为了优先调剂民食而又无力归还公粮时,准迟至八、九、十三个月分期偿还(每月还所欠三分之一,至十月半还清)。工商管理局还粮,除战时外,各级政府不得怕保存损失,借故拒绝,但政府不论何时,均有负责帮助工商局商店掩藏保护粮食之责任。
四、决定再由三、四两专区公粮内各借给工商管理局五千石(每斗三斤半平秤),组织出口换取外汇,以利粮食调剂,此项借粮必须在五、六、七三个月分期还清(能早还者更好)。注意借什么粮还什么粮,从那里借的,还在那里,斗秤均要公公道道。
五、为了换取外汇,稳定币值和物价,工商管理局和银行各专员公署,要于最近两月内配合一致,协同动作,努力寻找组织输出,如麻、毛皮、花椒、药材、席等,换取外汇和一部必需品。
以上各点希各专员接到令后,召开财经会议,传达讨论,决定办理,并将办理情形报告。
《太行区银行工商工作参考资料》第三编第一集
一九四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