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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经费开支编制
(1943年4月25日)
一、行政费(村公所办公费)
(一)大镇每月最高30元。
(二)甲等村每月最高25元。
(三)乙等村每月最高20元。
(四)丙等村每月最高15元。
村庄分等不仅按户口,还要按工作基础及战争需要,大小调剂由县决定。
二、教育费
(一)小学校每月十元至二十元,由县调剂。
(二)民众学校(冬学、春讲及民革室均在内),每月十元至二十元,有则开支,无则停止。
三、村脱离生产干部,每月津贴二元,莱金每天二角,粮食一斤四两(不发衣服鞋袜,贫苦者由村公产予以补助)。半脱离生产干部之津贴十元至二十元,由县决定。
四、小校教员薪金
甲等每月二十七元。
乙等每月二十六元。
丙等每月二十五元。
每人每天粮食一斤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