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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累进税的精神与特点
(1943年6月16日)
戎伍胜
这次颁布的统一累进税税则,是综合我区几年来实行合理负担的经验,并吸收晋察冀边区推行累进税的结晶制定的。这是我区四大法令之一,也是敌后根据地在财政税制上一大新的建设。
由于敌后战争环境紧张复杂,变动大,这个税则还有一些问题未能很好解决,难免有些缺点和漏洞,可是比过去的合理负担又前进一步,完善得多了。
一、我们为什么要实行统一累进税
我们实行统一累进税,一是为了适应战争环境,保证军需;二是为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坚持抗战。
我们中国是一个落后的小农经济国家,在和平时代,国家岁入是以关、盐、统三税为主,不足时以发行货币和借债补充之。地方经费一般是以田赋为主,不足时以苛捐杂税补充。敌后抗日民主根据地,与大后方隔绝,被敌包围,战斗紧张复杂,变化很快的环境。由于敌占城市,我占农村,生产较为落后。政权虽然完全是地方政府性质,然而在某些方面又是代行较高权力的机关。在财源上盐、统二税早没有了,关税虽有,较之战前不能比拟。借债无来源,发行货币也非根本办法,田赋又是不合理的封建税制。如果拿平时理财的观点,想从各方面用各种各样的方式方法开辟财源,征收税款,不只政治上不允许,事实上亦不可能。因此,非有一个统一简便易行、合乎客观环境和主观力量、合于人民收获季节的进步的征收办法不行,这就是统一累进税。
抗战是长期的艰苦的,尤其处在敌后的游击根据地,其困难更十倍于大后方。处在这样的环境,在财政的税制征收上,如果没有一套合理公平的办法,而仍像过去那样,按田赋、按地亩、按人口摊派,则不只不能征集起粮、款,而且要摧垮农村经济,使广大中下层人民,因负担过重,离心抗战,其害是不堪设想的。因为田赋是几千年来的一种病民税制,相传至今,流弊更多:就其本身来说,有的有地无粮,有的有粮无地,有的粮多地少,有的粮少地多,有的好地粮少,有的坏地粮多;就其与其他各业说,为农为工为商各有不同,按地亩、按人口,则地有水、旱、肥、瘠之分,人有贫、富阶级之别,都是不公道不合理的。敌人是以掠夺苛敛为目的,当然不讲求什么方式,只要能抢到手就算完事;我们是革命的、抗日的,则不能不讲求方式。因此,那种不合理不公平的苛捐杂税、摊派办法,就不能不取消。同时也就不能不另定一种合理的公平的税制以代替,这就是统一累进税所以要实行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