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党史理论 -> 编年体党史基本著作编写理论与实践研究(二)
三、确保格式规范统一,力争见人见事和好读好看
《编年史》体量庞大,编写人员众多。在设置条目、搭建框架的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细节。一要确保格式规范,全书29卷体例统一;二要立足权威出处,参考文献统一使用最新版本;三要力争见人见事,好读好看。
(一)制定详细的编写规范和体例,使各年卷都有章可循
一是各年卷首条要交代本年度的历史背景。胡乔木曾经指出:“写历史要把抽象的事实、具体的事实、事实的背景三个部分搭配好”,“一段或几段开头,要有很精彩的话把事情提纲挈领地提出来”。各年卷的首条目,一定要有分量,要有足够的政治和历史意义,并能把该年的历史背景交代清楚。
以《编年史》1926年卷首个条目为例,其主要内容为1月1日《中国农民》在广州创刊。条目第一段概括了本年所处的历史背景,从1924年1月第一次国共合作正式形成写起,到1925年五卅运动爆发,突出中国革命形势的发展及社会各阶层对实现国家独立和统一的愿望。接着写到1925 年冬至1926 年初,中国共产党人开始积极筹划国民革命军的北伐,北伐必须和群众革命运动特别是农民的土地革命相联系,强调当时农民运动在国民革命中的位置越来越重要。在这样的背景下,共产党人参与主持编辑的《中国农民》刊物的创办就具有特殊的政治意义。在这个基点上,再展开本条目的主干内容。
二是每一条目开头要有一个精当的引段句,其内容应包含人物、地点、事件、文献标题、历史意义等要素,以简短、概括性强为宜。
以《编年史》1928年卷4月2日“中央临时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条目为例。该会议主要议题是讨论赴莫斯科筹备党的六大和留守国内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的人员分工。因此,条目首句就以精炼的表述清晰明了地概括了这一主要内容,即“中共中央决定瞿秋白、周恩来等赴莫斯科筹备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李维汉、任弼时留守国内主持中央日常工作”。之后,再进一步交代会议的具体内容。
三是引文要准确、通顺,以直接引用为主。引文要忠实于原文,不能割裂文章原意。对文献的引用不要太长、太碎,要提炼要点、适当压缩。
以《编年史》1942年卷3月30日“毛泽东在中央学习组作《如何研究中共党史》的报告”条目为例。在引段句后,条目主体内容尽量直接引用报告原文。如毛泽东阐释党史研究的必要性、分析党史分期、总结党史研究的方法等内容,都是引用原话。只有关于党史分期中“第二个阶段”的内容,因原文太长不便引用,则用作者自己的话转述。
四是日期、人名、地名、会议、文电、部队番号以及全称、简称的表述要统一,数字、标点符号的使用要规范。
例如,对于人名,以习惯性称呼予以统一。博古、秦邦宪,王明、陈绍禹,统一使用“博古”“王明”,如行文确实需要出现秦邦宪、陈绍禹,可在第一次出现时使用“秦邦宪(博古)”“陈绍禹(王明)”的方式注明;张闻天、洛甫,统一使用“张闻天”,如行文确实需要出现洛甫,可在第一次出现时使用“洛甫(张闻天)”。对于地名,具体又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古今地名完全不同,如酃县,第一次出现时表述为“酃县(今炎陵县)”,后面再出现时,直接表述为“酃县”;其二,古地名在今天发生简化,如雩都、寻邬,第一次出现时表述为“雩都(今于都)”“寻邬(今寻乌)”,后面再出现时,直接表述为“于都”“寻乌”。
(二)立足权威出处,以党中央批准出版的最新版本的党史正史著作为基本参考,充分利用各类文献资料集
一方面,参考书目和文献来源要权威、准确。主要有以下11类:(1)原始档案资料,第一手原始档案资料是最佳选择,力争使用最新挖掘披露的党史权威档案资料;(2)重要历史报刊资料,如《新青年》《中央政治通讯》《红色中华》《解放日报》《人民日报》等报刊;(3)党史文献集,如《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1—1949)》《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等;(4)党史基本著作,如《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中国共产党的一百年》等;(5)党和国家领导人选集、文集,如《毛泽东选集》《周恩来选集》《刘少奇选集》《朱德选集》《任弼时选集》《邓小平文选》《陈云文选》等;(6)党和国家领导人专题文集,如《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周恩来书信选集》《刘少奇论党的建设》《朱德军事文选》等;(7)党和国家领导人年谱、传记,如《毛泽东年谱》《周恩来年谱》《刘少奇年谱》《任弼时传》《邓小平传(1904—1974)》《陈云传》等;(8)其他领导人及重要党史人物年谱、日记、回忆录,如《李大钊年谱》《蔡和森年谱》《习仲勋年谱》《杨尚昆日记》《胡乔木回忆毛泽东》等;(9)军史基本著作,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史》《中国抗日战争史》《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史》《八路军第一一五师暨山东军区战史》《第一野战军战史》等;(10)地方党史资料,如各省市区(县)党史正本、大事记、资料汇编、地方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等;(11)其他参考书目,如《中共党史人物传》《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1921—1997)》等。书中几乎所有引用资料都作了注释,便于读者进一步研究时查找其他需要的内容。例如,1945年卷有注释700条,1948年卷有注释638条。对于从事党史、军史研究和宣传工作的人员来说,《编年史》是一部很好的工具书和精选资料库。
另一方面,秉承“孤证不立”原则,每个条目都要有三个以上权威出处,参考文献均使用最新版本;重大事件有两种以上说法的,均作了考证,对不同说法用注释加以说明。以《编年史》1935年2月“扎西会议”条目为例,该书对条目中“9日”和“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分别加了注释。其中,“9日”的注释既指明该时间的权威出处,又说明了关于此时间的不同说法;“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的注释指明权威出处及关于该会议性质的不同说法。
(三)避免文山会海,做到见人见事
一是坚持“两个三分之一”原则,即各年卷见人见事条目数不低于总条目数三分之一,各年卷见人见事条目字数不低于总字数三分之一。
二是针对文山会海问题,采取“并的并,删的删,改的改,加的加”。所谓“并的并”,是指将主题相近或内容相关的会议、文件、决议、讲话、通知、指示等合并,减少文山会海总条目数。比如,贺电一律不单独立条目,而是放在相关事件之后。所谓“删的删”,是指一些不必要的、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文山会海条目,可以直接删去,或对条目内容作进一步精简。所谓“改的改”,是指从文山会海中找事件,尽量以事件立目。比如,电报中提到某个战斗战役、惨案、运动等,尽量以战斗战役、惨案、运动立目。所谓“加的加”,是指可以从《中共党史人物传》、相关人物回忆录等著作中补充一些鲜活的见人见事的内容。比如,增加一些生动的战斗战役细节。
三是重点反映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思想生平和精神风范。例如,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曾与党内外人士针对不同问题,进行了6次对谈,即“荷树对”“洞前对”“枣园对”“甲申对”“窑洞对”“赶考对”。“党史六对”故事生动,富有启发性,《编年史》将每一次对谈都作了较详细的阐述。
四是重点反映习近平总书记提到过的英模人物、革命事迹、革命精神,以及为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经中共中央批准同意,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等11个部门组织评选的“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
关于英模人物和革命事迹。《编年史》搜集到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著作中提到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烈士、英模人物67人(群体),并整理出他们主要革命事迹发生时间或牺牲、辞世时间,将这些人物、事迹单独出条,或补充进相关条目。例如,2016年1月5日,习近平在视察原13集团军时提到“半截皮带”的故事。这个故事发生在1936年红四方面军第三次穿越草地时,《编年史》1936年卷将其补充进7月2日至11日“红四方面军和红二方面军开始北上”条目。
关于革命精神。第一批纳入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伟大精神,涉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共有17种,其中,被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诠释明确内涵的有6种。这6种精神,都写进《编年史》各年卷:伟大建党精神在1921年卷“中国共产党成立”条目中出现,井冈山精神在1928年卷“朱毛会师”条目中出现,苏区精神在1931年卷“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举行”条目中出现,长征精神在1936年卷“长征胜利”条目中出现,延安精神在1942年卷单列为最后一个条目,抗战精神在1945年卷“抗战胜利”条目中出现。
关于“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编年史》根据其主要事迹发生时间或牺牲、辞世时间,在相关年卷以人物小传的形式将英模人物单独出条,或补充进相关条目。例如,1935年1月29日,红10军团军政委员会主席方志敏被俘,后英勇牺牲。《编年史》在此条目中加入方志敏的人物小传,包括其出生年、籍贯、主要经历及事迹等,并在条目最后注明“2009年,方志敏被评为‘100 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又如,1943年9月27日,陈潭秋、毛泽民被杀害,《编年史》即在当日为两位先烈专门写了两段生平简介。这是其他类型党史著作很少用过的写法。
作为一部内容丰富、体量庞大的编年体党史基本著作,《编年史》在政治把关、目标明确,结构设置、框架搭建,格式规范、细节完善等方面,作出积极努力,积累了大量经验,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较为完备的编写理论和工作方法。这些理论、方法与经验,对今后编年体及其他类型党史基本著作的编写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同时,由于编写组成员众多,编著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错讹之处,也诚挚地恳请学界专家和广大读者批评指正,待将来再版时予以修订。
作者:李颖(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第二研究部主任、研究员);刘鲁(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原载《中共党史研究》2025年第2期,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