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文献资料 -> 冀南<村>公平负担办法之修改及补充 (1938年)

    冀南<村>公平负担办法之修改及补充 (1938年)
    来源:  更新时间 : 2024-05-05

     公平负担问题,兹经本署及冀南各民众团体联席会议决议,应行修改及补充者数点:

    一、学田及学款免除负担。

    二、公田、族田、庙田(有僧道者仍按人数计算)及教会田(如有特殊情形时,须与教会妥商办理),按照公平负担分数表减轻一半。即:

    1.资产每100元作1厘,1000元作1分,不及80元者不计,80元以上者按100元计,以下类推。

    2.收入总数30元应得分数为3厘,35元为3厘5毫,40元为4厘,以下均按表照减(存款按收入利息计算分数,计算法同)。

    三、雇工应列入其本家人口,不列入雇主家。

    四、12岁以下之幼童,一律按成人计算。

    五、出外三年以上而无音信者,不得列入计算。

        (选自《冀南行政主任公署政令辑要》,1939年8月)


    友情链接: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党史学习教育官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共产党员网 求是网 人民网 新华网 光明网 学习强国 党建网 中央党校网 中国军网 河北党史网
    主办单位:中共邯郸市委党史研究室 Copyright © 2014-2021 邯郸党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丛台东路298号 电话:0310-3113267 邮编:056000 邮箱:handandangshiwang@163.com
    备案信息: 冀ICP备15009299号-2 | 冀公网安备 13040302001375号